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順道留下這幾個月上司法課的感概。很多時律師不論對錯,盡最大努力為己方爭取利益,是因為在司法的概念,法律高於一切,審判權在法官,而不在律師。律師私自的判斷,那是真正地違反程序正義。
在我看來,司法系統,有一個很重要的功能,並不只是分辨是非,而是代替民眾犯錯。那不只是用法律承擔民眾對罪行的審判的權力,也承擔了責任。事實上,對錯很多時不是那麼明顯,律師擔任的,只是敘述者的角色。
本來很想多寫一點但實在是外行人,不然真的超想讓他們繼續相愛相殺下去(?
如果要兩個一般律師對打,那就把案件都改成民事案件或家事案件,應該也滿有看頭!!
例如離婚官司。
但是公司疏失賠償金打的不是刑事案件,除非附民 (刑事附帶民事訴訟),嗯⋯⋯凹得過去。
你基本上的法律概念不太夠,給你一個基本概念:只要涉及刑法 (跟「罪」有關),原告一定是代表國家的檢察官——除非當事人自訴,自己擔任原告,但例子很少,因為很麻煩。
judicial.gov.tw/tw/cp-1654-2460-5064c-1.html
而你故事的案件幾乎都是刑事案件,故此,陸明不可能是一般律師 ;當然檢察官也是律師,可以說是國家聘的律師~
屬於反派的陸明,不大可能是檢察官,違反倫理,會被免職吧。
給個建議:將白苒改成檢察官,陸明是律師,這樣就不會那麼怪了。
對了,檢察官穿的是檢察官袍,律師則穿律師袍,兩者不同:
tobby.com.tw/product/JudicialRobes
如果小疵,我會忽視,但你這個算是概念上的不足,所以補充說明一下。
(我今天才知道檢察官也算律師,如果沒理解錯誤的話)
【刑事訴訟法第 230 條】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C0010001&flno=230
妳可以google「檢察官」,自己搜查,記得更牢。
如果陸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,白可以告他,不過不至於上法庭。
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I0020006
以後自己判斷囉~
你有勇氣寫這篇故事,且寫得滿好的,不錯👍!!